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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修订)(2016级及以后适用)

发布时间:2017/04/21 14:21:12
发布时间:2017/4/21 14:21:12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近年来实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工作方针,强化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的考核,注重学生一贯表现,提高推免生选拔质量。

二、组织与实施

    (一)学校成立东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学校教务处负责,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纪委办[监察室]、团委和创新创业学院等部门配合工作。

    (二)各学院(部)应成立相应推荐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本科教学副院长担任,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配合工作,并制定具体的推免遴选实施细则。

    (三)支教团的推免工作由团委具体组织实施。

    (四)创新特长生的推荐遴选工作由创新创业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五)推荐工作应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操作。应将审定的推免生名单在各学院和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

    (六)推荐遴选工作中若发现不实之处或经查实不符合推荐条件者,取消其推免资格,对具体责任者追究责任。

    (七)每次推荐遴选工作在秋季开学初进行,各学院(部)应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三、推荐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三)学风端正,诚实守信。

    (四)品行优良,遵纪守法。

    (五)无不及格和无成绩课程。 

    (六)国家四级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报考六级要求分数(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另行规定)。

四、名额分配

    学校依据教育部下达的推免指标按照学业成绩认定、创新特长评定两种方式分配推免名额。其中,创新特长生名额单列计划,比例不超过教育部下拨总指标的10%,具体名额由校领导小组确定。其余名额用于学业成绩认定学生,学校按照各学院(部)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将其余名额按人数比例分配给各学院(部)。

    支教团推免名额按国家规定单列。

五、遴选办法及推免资格的确定

    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推荐遴选工作要充分尊重学生自主权,不再区分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凡取得推免资格者可以自主报考本校或外校推免生。推荐遴选工作按照学业成绩认定、创新特长评定两种方式遴选产生。     

    (一)专业综合排名的确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按在校前三年(学制五年的按前四年)总平均学分绩点(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保留4位小数)在专业内进行综合排名。总平均学分绩点按照《东北大学学分绩点和选修学分替代的相关规定(试行)》(东大教字〔2010〕53号)文件规定计算得出。

    (二)学业成绩认定学生的遴选方式

    符合推荐基本条件且专业综合排名在前30%以内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学院按照学业成绩认定学生额定名额,有序确定学生的推免生资格。在省级以上(含省级)体育比赛中取得单项前三名、市级体育比赛中取得单项第一名,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文艺比赛中取得单项前三名、市级文艺比赛中取得单项第一名的文体特长生,可以参加运动队、艺术团的考核与综合排名,到对应的体育类或艺术类专业确定其学业成绩认定学生的推免生资格。

    在校前三年(五年制为前四年),曾两次以上(含两次)被评为校级以上(含校级) 一等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干部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的学生,如能够进入学业成绩认定学生额定推免名额的120%以内划定的推荐备选名单,可递进替换额定推免名额中后20%无“双优”资格的学生,获得推免生资格。

    (三)创新特长评定学生的遴选方式参加由学校认定的国家级以上(含国家级)的大学生各类科技创新竞赛获一等奖(冠军)的个人或代表队主力队员,获得“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优秀项目的核心成员,由东北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授权创新创业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名额组织专家评审,若评审通过且符合推荐基本条件和专业综合排名在前50%以内,可获得推免生资格,其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等要进行公示。

六、附则

    本工作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从2016级本科生起开始施行。2013级五年制及2014级、2015级学生推免工作仍按照原《东北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东大教字〔2014〕58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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